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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沿线千米内纳入控制

发布时间:2016-11-24  来源:青岛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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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纳入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车站、区间及其用地红线外200米区域内为轨道交通土地开发利用核心区。记者昨天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于明年开始实施。据悉,《办法》明确了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划控制范围,同时分别就区(市)土地开发提取地铁建设基金予以调整和明确。
  背景>>>
  土地综合开发解决资金不足
  在发布会上,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蓝海华介绍,目前青岛市正在全面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轨道交通的建设,必将不断改进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水平,极大地方便市民出行。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公共产品、公益性和商业化经营”三个突出的行业属性,但是,也同时具有投资额巨大、规模效应突出、收入长期化、衍生商业价值较大等经济特点。根据青岛市地铁线网规划,轨道交通远景线网共规划838公里。巨大的建设规模,需要更多资金支持。因此,这就要统筹解决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蓝海华表示,目前全国其他城市普遍采取通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通过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一方面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又有利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于城市其他相关项目合理布局与整体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设效率。去年9月,《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赋予了地铁集团综合开发职能。为落实《条例》规定,推动沿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加快推进了《办法》制定工作。2016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于2016年11月9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49号令的形式印发,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26条,借鉴其他城市的相关开发经验,主要对土地规划控制范围、土地开发核心区和特定区的设置、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综合开发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沿线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范围>>>
  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
  《办法》重点明确了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划控制范围。为科学合理地确定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划控制范围,既能保证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又能够体现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的理念,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和布局,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因此,在考虑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两侧土地控制与规划时,以实现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开发的协调联动为目标,确保将开发价值最大的沿线土地控制和有效利用。《办法》规定,以“集约节约、整体规划、统一控制、功能融合、有序开发”为原则。坚持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轨道交通建设统筹协调、一体推进。
  《办法》确定将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以及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用于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的其他土地纳入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同时还考虑,为加强对轨道交通车辆段、站点等设施周边土地的开发,最大限度发挥轨道交通带来的经济效益,青岛市根据有关理论研究以及其他城市实践经验,规定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车站、区间及其用地红线外200米区域内为轨道交通土地开发利用核心区,200米至规划控制的1000米区域范围内为土地开发特定区。
  主体>>>
  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牵头编制
  《办法》明确了轨道交通土地开发与项目管理。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规划控制范围土地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关键是要做好规划控制和土地整理与开发利用。《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牵头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因此,《办法》明确了核心区土地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实施一级开发整理,相关区市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不动产权属注销等工作。同时,为了调动区市政府开发特定区积极性,《办法》规定区市政府负责编制特定区土地开发规划。通过明确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区市政府在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职责任务,有利于确保工作的落实。
  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批复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以及敷设管线和设置架空跨线等作业前,应当征得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核心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予以保证。
  对于轨道交通设施和综合开发项目统一实施的问题,青岛市的地方性法规和一些外地轨道交通法规均规定,与轨道交通设施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地上、地表和地下开发项目,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统一实施。因此,《办法》规定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统一实施上述项目。实践中,统一实施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规划能力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需要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要将综合开发项目与轨道交通设施在功能和结构上充分融合,达到整体规划、一体设计。
  根据《办法》规定,与轨道交通设施在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统一实施的地上和地下开发项目,以及应当结合轨道交通设施统一开发的公共交通、商业服务、居住等项目(以下统称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纳入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论证,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并与轨道交通设施同步建设。
  《办法》还明确了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在土地项目审批、项目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具体程序条件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其中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的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轨道交通设施与相邻的建构筑物之间的连通通道,一并纳入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审批、列入建设成本、统一建设经营管理。
  收益>>>
  核心区收益全额纳入建设基金
  《办法》中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集进行确定,核心区规划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编制,核心区土地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开发,因此,由轨道交通带来的沿线土地溢价收入理应纳入地铁专户,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特定区由区市政府负责开发,由于轨道交通辐射带动作用,相关沿线土地溢价由市和区市分享符合开发原则。
  为筹集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分别就区(市)土地开发提取地铁建设基金进行了明确。此次,《办法》根据文件执行实际情况,对建设基金保障再次予以明确,有的做了适当调整。 《办法》明确了核心区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省的,不再扣除本市的其他基金,全额纳入轨道建设基金;特定区土地收入由市、区市按照3:7比例分成;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土地收益,统一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计提地铁建设基金,并规定不得减免。
  按照本办法归集的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轨道交通专项账户,全部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资源开发和运营。
  记者 吴帅
  【新闻内存】
  青岛市规划11条轨道交通线路
  根据去年青岛市编制完成的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2015年),到2020年青岛市线网规划了11条轨道交通线路,分别为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6号线、7号线、8号线、9号线、11号线、12号线、13号线,全长470.4公里;远景规划由16条线路及2条支线构成。 “地铁就像城市的动脉,地铁建到哪里,‘血液’就应该流到哪里,‘血液’流到哪里,哪里就会有活力。 ”轨道交通专家沈景炎曾这样说。根据预测,第一条地铁建成后,大约能分担整个城市5%左右的运力,而形成线网规划后,运力将达到50%左右。除了节省时间,地铁还汇聚人流,随之而来的还有商机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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