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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政府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今年以来省、市政府有关防汛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成都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成都市建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工地防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各有关监管单位(部门)、建设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的行政首长(法定代表人)担任本单位汛期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构建以行政首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领导机构,全面安排部署好汛期防汛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专门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做好本单位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项目经理作为各具体施工项目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类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施工工序,确保生产安全和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和完善汛期防汛预案;按照预案要求,有序开展防汛工作,提前做好汛期预防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预测预报。对出现的汛期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力求将灾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各企业、各施工现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和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活动,要广泛进行应急处置的动员,提高对险情、灾情的快速处置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通知》提出各建设业主、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每一个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进行拉网式自查。防汛经费不足、不落实的要马上加以解决和落实,全面梳理和排查各类防汛安全隐患,限期加以消除。新安排工作、新的作业面要防止和杜绝出现新隐患。全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所监督工程项目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将安排做好未纳入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督的道路整治工程、污水治理工程的防汛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自查自纠不力、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汛期施工安全。各监督检查单位将地铁项目工地、深基坑工地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进行检查,并将此类工地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